農業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是經農業部授權、國家計量認證、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法定專業質量檢驗機構,是社會公益性的非營利性技術服務事業單位。
中心依據農業部農市發[2002]8號《關于批準食用菌等十三個部級質檢中心對外開展質檢工作的通知》文件批準建立,2002年7月正式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和農業部審查認可。依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黑龍江水產研究所,行政上受研究所領導,業務上受農業部領導,獨立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中心設有業務辦公室和檢驗一室、檢驗二室,現有工作人員22名,其中正高3名,副高5名,中級職稱人員8名,檢測面積2000余平方米,固定資產3000余萬元,擁有高分辨飛行時間質譜儀、液相色譜串聯三重四級桿質譜聯用儀、氣相色譜串聯三重四級桿質譜聯用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氨基酸自動分析儀、原子吸收、原子熒光、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紅外光譜儀、酶標儀、全自動固相萃取儀、快速溶劑萃取儀、冷凍干燥機、超高速離心機、蛋白質測定儀、生物顯微鏡、致病菌鑒定系統、生物安全柜、高精密電子天平等大型儀器設備90多臺(套)。
中心具備水產種質、漁業環境、水產品等三大類檢驗檢測能力。中心的主要任務:(1)承擔農業部或其他部門指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優質榮譽產品的評選、鑒定、復查、跟蹤檢驗;(2)受農業部或其他部門委托,對漁損事故污染的檢測、鑒定和評估,對實施證書管理的產品進行檢驗,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技成果的鑒定進行檢驗;(3)承擔農業系統產品質量考核檢驗和產品質量的分等分級檢驗;(4)承擔有關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托檢驗;(5)負責對農業系統地方同類檢驗機構和有關企業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6)研究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承擔或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的制修定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試驗驗證工作。
中心始終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服務”的質量方針,按照國家和農業部有關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各種規章制度和比較全面的標準資料庫,并不斷更新改進,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農業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
公正性聲明
為貫徹本中心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保證檢測工作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認實〔2016〕33號) 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特作如下聲明:
1、本中心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檢測的法律法規、檢測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檢測工作的質量。認真履行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義務,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虛假或者不實數據和結果的檢測報告。
2、本中心是從事漁業生態環境和水產品質量監測的專業檢測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第三方公正檢測。有措施避免本中心及工作人員不與其從事的檢測活動以及出具的數據和結果存在利益關系,有措施保證檢測工作不受任何不當的行政部門、個人意見、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任何外來因素的干預,為所有客戶提供科學、公正、準確、滿意的服務。
3、全體工作人員決不參與任何可能會降低本中心技術能力、判斷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檢測誠信度的活動。
4、本中心檢測人員不接受委托單位或被檢單位的任何形式的禮品、吃、請和饋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抵制商業賄賂,不利用職權以權謀私,堅持平等公正原則。
5、本中心承擔為客戶技術和檢測結果保守機密信息的義務,尊重客戶的知識產權,對客戶提供的檢測產品、檢測技術等各種資料嚴格保密,決不利用客戶的產品、技術和資料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
6、本中心全體人員恪盡職守,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不對任何一方采取歧視措施,自覺接受上級、委托單位和社會各界對本中心公正性的監督和檢查,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農業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