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文文號】農漁發〔2021〕30號
【簽發時間】2021年12月29日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30日
為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有關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漁發〔2021〕13號)的有關要求,我部組織開展了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活動。經各主體自愿申請、縣市省逐級審核、省級驗收公示,以及我部公開征詢意見,共有65家單位符合創建標準。現將《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名單(2021年)》(見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示范區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督促示范區繼續完善各項制度建設,更好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加大對示范區的支持力度,使其優先享受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等惠漁政策,提高示范區創建活動積極性,不斷擴大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名單(2021年)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