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靈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生態養殖,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的提案”收悉。經商科技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健全法規體系,嚴格管控措施
我國現行法律已對水產養殖污染防控進行了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五條和第七十三條等對科學合理養殖、水源保護禁止養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監管等方面都作了規定。《長江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等對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湖泊生態環境修復、養殖水域灘涂“三區”劃定及規范管理等方面均已作出明確規定。2019年,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以下稱《綠色發展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統一規劃,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要改善養殖環境,推進養殖尾水和養殖廢棄物治理。下一步,我部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文件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依法依職能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管控措施,共同保護水產養殖生態環境。
二、關于加大綠色生態水產養殖科技攻關力度
為推進綠色生態水產養殖,“十三五”期間,科技部設立了國家重點研發專項,圍繞水產生物種質創新、健康養殖和資源養護等關鍵技術環節都部署了項目,為推進我國水產綠色發展提供了有力技術保障。今年我部印發了《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的通知》(以下稱“五大行動”),決定在“十四五”期間組織實施生態健康養殖模式示范推廣、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水產養殖用藥減量、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和水產種業質量提升等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指導地方落實好五大行動重點任務,鼓勵各地繼續開展生態水產養殖技術研發,進一步推動水產養殖技術升級。
三、關于推動水產綠色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
多年來,我部將全國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作為引導水產養殖生產者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調優產業布局、轉變養殖方式的重要抓手。自2006年起,我部指導各地在內陸、近海、深遠海地區積極推廣多種模式綠色生態健康養殖,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創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5778個、示范縣61個。2021年,我部印發了《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農漁發〔2021〕13號),正在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示范活動。同時,近年來為推進農業產業融合發展,中央財政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持續支持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產業強鎮。下一步,我部將在推進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示范創建工作中,按規定予以統籌支持。
四、關于水產養殖水域生態保護和修復
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直接關系到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精神,指導各地在科學評價水域灘涂承載力的基礎上,優化養殖生產布局,努力減少水產養殖對水域環境的影響,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2018年,生態環境部聯合我部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稱《行動計劃》),經過三年努力,《行動計劃》確定的8項主要指標已全部按時完成,相關治理穩步推進,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升,生產空間布局得到優化,全國已有1555個水產養殖主產縣縣級人民政府發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長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32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綠色發展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鼓勵在湖泊水庫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等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在長江經濟帶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漁業養殖尾水的資源化利用,以池塘養殖為重點,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實現循環利用、達標排放。2021年,我部在漁業發展補助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各地開發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下一步,我部將繼續配合生態環境部指導地方加快制定水產養殖尾水強制性排放標準,推進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促進水產養殖高質量發展。
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獸藥減量行動
近年來,我部始終堅持“四個最嚴”,把強化養殖水產品抗生素等獸藥殘留監測和管控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加強抗生素殘留監控和用藥減量。我部連續多年實施了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指導各地加強對氯霉素、氧氟沙星等禁限用抗生素殘留的監測和整治,對違法用藥企業和個人堅決依法查處。通過各方努力,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連續8年穩定在99%以上。同時,我部在“五大行動中”也部署開展了水產養殖獸藥減量行動。僅2020年,我部確定的416個用藥減量推廣企業,抗生素類獸藥用量減少29.8%,水產用獸藥用量減少5.9%,用藥減量試點效果明顯。二是健全養殖尾水抗生素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在指導各地制定水產養殖尾水強制性排放標準中,已考慮將抗生素作為監測指標之一。各地排放標準出臺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將進一步明確執法依據,加強尾水抗生素排放監測和執法。三是嚴厲打擊違禁抗生素等非法水產養殖用投入品。2021年我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和《關于實施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正在組織各地依法打擊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試行白名單制度,全力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確保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另一方面,我部正在認真落實《綠色發展意見》,加強水生動物防疫,推廣疫苗使用,從源頭治理抗生素多用、濫用問題。下一步,我部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采取有效舉措,嚴厲查處水產養殖用抗生素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違法行為,努力解決養殖水產品抗生素殘留和超標問題,保障群眾食用水產品“舌尖上的安全”。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