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農牧)廳,四川省水產局: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由于受到人類活動長期影響,黃河水生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漁業資源呈現衰退趨勢,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日益成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短板。為提升黃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有關要求,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補短板、重保護、促發展,完善制度體系,強化科技支撐,嚴格執法監管,保護漁業資源,修復水域生態環境,加強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努力開創黃河漁業水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原則
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堅持把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擺在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突出位置,以自然恢復為主,全面加強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充分發揮漁業水域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科學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增殖和水域生態修復,促進黃河水域生態系統休養生息。
統籌謀劃,協同治理。充分認識黃河流域生態系統的統一性、完整性,把水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流域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全面布局、科學規劃、系統保護、重點修復。加強部門合作、區域聯動、協同治理,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黃河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針對黃河上中下游、干支流、水庫湖泊等水域的不同特點和漁業實際,實施不同的禁漁期制度。根據各河段、各省區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實施資源養護和生態修復,提高政策和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效果。
管護結合,綠色發展。完善黃河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制度,嚴格漁政執法監管,保證各項制度措施落實落地。統籌資源環境保護與漁業發展的關系,科學發展大水面生態漁業,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嚴格、完善的黃河禁漁期制度全面建立實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監管能力顯著提升,關鍵生境修復取得突破,重要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初步遏制。到2035年,水生生物棲息生境得到全面保護,水生生物資源顯著增長,水生生物完整性持續恢復,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為黃河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二、完善禁漁期制度
(四)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實行全年禁漁。黃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和甘肅段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渭河(甘肅段)、大通河、隆務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約古宗列曲、瑪多河湖泊群從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實行全年禁漁。2026年以后的禁漁時間另行通知。
(五)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延長禁漁時間。黃河干流寧夏段、內蒙古段、陜西段、山西段、河南段、山東段及大黑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陜西段)、南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及沙湖、烏梁素海、哈素海、東平湖在原禁漁期基礎上延長一個月,即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六)鼓勵實施更嚴格的禁漁期制度。各省(自治區)漁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禁漁區范圍,延長禁漁期時間。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開展增殖漁業的湖泊和水庫,要嚴格區分增殖漁業的起捕活動與傳統的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生產,加強對禁漁期內增殖漁業資源起捕活動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可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三、加強重要物種棲息地保護
(七)提升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功能。明確保護區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護人員,加大管理設施建設投入,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配套制度,提升保護區監管能力和保護效果。開展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登記,將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納入國家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強化重要物種種質資源及其關鍵棲息地養護,提升保護區的種質保存與保護功能。開展保護區種質資源調查和保護區范圍核查,調整優化保護區及功能區范圍。
(八)加強黃河三角洲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黃河口水生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做好黃河禁漁期制度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有效銜接,切實保護河口洄游性魚類、濱海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環境。在河口外近岸海域建設海洋牧場,逐步恢復水生生物資源。利用水生生物生態屏障構建、棲息生境營造、區域分級養護等技術在黃河口推動開展水生生物修復,修復黃河口退化的水生生態系統功能,提升水生生物多樣性水平。
(九)強化珍貴瀕危水生生物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持續開展黃河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調查,摸清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家底,開展黃河水生生物完整性評價。開展黃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發布北方銅魚、大鼻吻鮈、骨唇黃河魚、秦嶺細鱗鮭等黃河特有魚類重要棲息地名錄,保護黃河流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開展珍貴瀕危物種繁育研究,搶救性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建設黃河鯉、蘭州鲇、黃河鱉等重要土著魚類以及其他重要水生動植物種質保存與擴繁基地,保護黃河流域特有水生動植物種。
四、加強生態修復
(十)科學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22〕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機制,科學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規劃,合理確定適宜的放流水域、物種、數量,適當加大黃河特有魚類和重點保護物種放流數量。設立一批水生生物增殖站,切實保障增殖放流苗種供給和苗種質量。加強增殖放流效果監測和評估工作,確保增殖放流效果。強化增殖放流監管力度,規范社會放生活動,禁止向天然開放水域放流(放生)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防范外來物種入侵,確保水域生態安全。
(十一)強化生態補償和生態修復。建立健全漁業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漁業水域污染對漁業資源的公益訴訟和損害賠償。嚴格黃河流域涉漁工程建設項目專題論證,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生態補償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生態補償措施落實到位,減輕工程建設項目對水生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的不利影響。會同有關部門在黃河上游及河源區重點水域開展魚類生態通道及棲息地修復,推動實施生境連通重大工程;在黃河中下游開展魚類產卵場修復與重建,開展水沙治理對水生生物資源生境影響評價,實施水沙調控區域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措施,探索建設魚類庇護場。根據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小水電分類整改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黃河流域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配合水利部門做好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落實生態流量,要求相關建設單位建設必要的過魚設施或實施增殖放流,使河湖連通性滿足水生生物保護要求。
(十二)發展健康生態養殖。依法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禁止在行洪區開展網箱養殖。加強水產養殖技術研究與創新,發展生態健康養殖,在不影響河道行洪和河湖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推廣適宜的環保型網箱養殖、循環水養殖、稻漁綜合種養、大水面生態漁業、鹽堿地漁農綜合利用、設施裝備養殖等綠色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模式。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修復水域生態環境。加強水產養殖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推進相關區域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
五、加強監管執法
(十三)加強漁政執法力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21〕23號)有關要求,健全強化黃河流域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和力量。加強漁政隊伍建設,按照水域特點和執法任務量,配齊配強漁政執法人員;鼓勵組建規模適度、架構合理的協助巡護隊伍,形成與黃河水生生物保護管理相適應的監管力量。
(十四)配齊漁政執法裝備。依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漁政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要求和黃河上中下游不同的水上執法特點,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統籌配備各層級漁政執法裝備,加強執法船艇、車輛、無人機、視頻錄像和雷達監控等執法裝備配備,全方位提升執法監管能力,適應黃河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執法需求。
(十五)強化重點水域執法。嚴格落實休禁漁規定,健全部門協作、流域聯動、交叉檢查等合作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提升重點水域和交界水域的執法管理效果。在扎陵湖、鄂陵湖、東平湖、河源區、干支流、黃河口及水生生物保護區等重點水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電毒炸”以及違反禁漁期、禁漁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規定等非法行為,堅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黃河水生生物養護工作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增強責任意識,落實屬地責任。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將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納入地方政府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共同保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的工作格局。
(十七)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積極創新水生生物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對黃河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支持科研單位開展黃河水生生物保護研究、珍貴瀕危水生生物人工繁育技術攻關和生態修復技術研究。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支持黃河水生生物保護事業,建立健全多主體參與、多元化融資、精準化投入的體制機制。
(十八)營造輿論氛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黃河水生生物保護宣傳活動,鼓勵各類媒體加大公益廣告投放力度。保護、傳承和弘揚黃河漁文化,挖掘黃河流域特有水生生物歷史文化內涵和生態價值,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黃河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