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黑龍江省2023年禁漁期通告》,首次將林蛙納入禁漁管理。根據通告,全省境內野生林蛙種群的禁漁時間為全年;林蛙人工增殖群體捕捉實行專項(特許)捕撈管理,禁漁時間為6月15日0時-8月1日24時。林蛙禁捕期禁止銷售林蛙,非禁捕期銷售林蛙要提供林蛙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完全人工養殖戶銷售林蛙要持當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2020年,為保護和規范存在交叉管理的蛙類養殖產業,農業農村部聯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明確中國林蛙(東北林蛙)和黑龍江林蛙(以下簡稱“林蛙”)由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在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東北林蛙資源與棲息地調查”“東北林蛙種質資源系統調查”等項目經費和政策支持下,黑龍江所聯合有關單位對東北地區林蛙資源和棲息地狀況持續開展科考調查及產業發展調研?;谡{研結果,黑龍江所向黑龍江省漁業漁政管理局提出林蛙禁漁制度建議并被采納,為全省林蛙資源和棲息地保護、科學制定增殖捕撈規范和林蛙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黑龍江所將持續開展東北地區林蛙資源、棲息地及產業發展狀況調研,以及林蛙飼養繁殖技術、規模化全人工養殖技術等方面研究,全面提升林蛙資源保護能力和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