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和農科院研究生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服務考生,擇優選拔”的原則,調劑考生的復試形式、內容、程序、錄取標準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調劑基本條件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院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五)我院沒有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名額。
(六)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及要求。
三、調劑基本程序
1.填寫志愿: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3月22日正式開通。我院已于3月30日在調劑系統發布缺額信息,考生可在我院發布調劑缺額信息以后,登錄調劑系統并及時填報相關志愿信息,接收復試通知。
2.考生篩選:我院將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調劑考生進行篩選。
3.接受復試:初選合格的考生需在復試開始前登陸調劑系統接收并確認我院發出的復試通知。
4.確認擬錄取:復試結束后,擬錄取的考生須及時登陸調劑系統接收并確認待錄取通知。
四、調劑專業
(一)我院缺額專業有水產學學術學位(下設有水產養殖、漁業資源養護與利用2個專業方向)和漁業發展專業學位(下設有水產養殖、漁業資源養護與利用2個專業方向)。
(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從報考學術型考生中調劑補充所缺生源。
(三)我院暫時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調劑。
五、其他事項
(一)為方便考生調劑,我院將及時告知調劑考生復試結果。
(二)因所需缺額生源有限,我院接收調劑考生時間為:自我院調劑信息發布之日起,一般在12-24小時內關閉。調劑系統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接收到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對申請我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四)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在調劑系統中已接收并確認了其他院校發送的待錄取通知,則將無法參加我院復試,也將無法被我院擬錄取。
(五)本辦法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如本辦法內容與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試院、農科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沖突,以上級最新文件要求為準。